绍兴市稽山中学膳食监管委员会章程(2020)
绍兴市稽山中学膳食监管委员会章程(2020)
总 纲
第一条:绍兴市稽山中学膳食监管委员会是学校监督和管理我校师生膳食的组织。
第二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为广大师生服务,管理和监督食堂的膳食卫生及服务,有序的就餐环境和安全等,同时维护广大师生在饮食中的权益,发挥好食堂与就餐师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一章 组织形式
第三条:绍兴市稽山中学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成立稽山中学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一、绍兴市稽山中学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宣方军
副组长:任联君 俞 刚
成 员: 封幸力 卢菁菁 沈建红 陶爱君 谢春峰 丁永丰 杨旭明 何森彪 任佳倩 沈关强 钱峰 周虹 张飞翼 李川奇 王文华 蒋琪琪 王勇杰 张经纬 吴艾娜 孙卫红 叶 兰 杜馥芬 高靖华
二、工作职责:
1. 部署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
3. 定期开展食堂超市从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4. 定期开展食堂、超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比;
5. 做好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教育教学工作;
6. 研究解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确保师生饮食安全,打造平安校园。
第四条:绍兴市稽山中学膳食监管委员会
主 任:任联君
副主任:俞 刚
成 员:沈建红、陶爱君、何森彪、丁永丰、张飞翼、沈关强、钱峰、王勇杰、杜青 吴艾娜 陶伟国、申 文、骆永明、王红燕、孙铁峰、徐丽华、孔繁婧、李静、杨宝琴、何乐琼、徐冠男、倪慧、陈雅婷、严蓉英、史滢滢、胡安娜、庞爱桂、孙卫红等教师代表以及学生会和年段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并分设为以下四个工作小组:
一、膳食管理工作小组(由任联君牵头领导):
组长:沈关强
成员:沈建红、何森彪、钱峰、王勇杰、孙卫红
二、食品安全管理小组
组 长:丁永丰
管理员:严永刚、是成才、张国琴
三、食品卫生设备监督小组
组长:沈关强
成员:吴艾娜
四、食品安全监督评议小组(由封幸力牵头领导):
组 长:何森彪
副组长:任佳倩
成 员:杜青、吴艾娜、陶伟国、申 文、骆永明、孙铁峰、徐丽华等教师代表22名以及膳委会部长、副部长和各班膳管委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膳食管理工作小组职责
1. 负责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学校食堂集体用餐的食品安全管理。
2. 负责检查食堂进货渠道是否按教育局有关部门的要求,严格把关进货协议和进货质量。
3. 对食堂蔬菜要求每批均要有农药残毒检验合格证,其它食品要有卫生检验合格证。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4. 每周对食堂所进的各种类别的蔬菜进行检查和抽查,做到每次都有详细的记录。
5. 不定期邀请市教育局有关部门、药监局有关专业人员对食堂进行专门的督查。
6. 对膳食监督评议小组提出的各种整改意见督促各食堂进行认真落实和整改。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1. 检查、督促学校食堂认真落实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制度,确保责任落实,管理到位;
2. 定期核查食堂超市进货渠道是否按教育局有关部门的要求,台账资料是否健全;
3. 检查食堂超市的食品采购、每周菜谱等是否进行公示;
4. 随时掌握食堂供餐情况,及时指导整改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第七条:食品卫生设备监督小组职责
1. 定期检查视频监控等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2. 检查食堂超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是否齐全,操作时是否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3. 对检查中存在的各种设备和线路等故障,督促和参与相关的维修工作。
3. 科学、合理地做好供餐食谱的搭配,坚持零利润,确保供餐质量;
第八条:食品安全监督评议小组职责
1. 平时经常关注和深入了解食堂的经营状况,菜价情况,服务态度,卫生安全等。
2. 一般在每个月底由师生代表(不少于50人)对两食堂进行一次满意率测评和食堂工作的意见征求(参加测评的学生不定期进行轮换)。
3. 每学期末必须组织师生代表(不少于100人)对两食堂进行满意率测评和食堂工作的意见征求。
4. 根据师生代表的测评结果和反馈意见情况对学校两食堂的工作进行考评和奖惩。
5. 每次测评后,及时书面向膳食管理工作小组反馈师生意见并督促其按要求进行整改落实。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九条:根据市教育局《绍兴市本级学校托管食堂承包款使用暂行办法》制订考核细则。现将两食堂的每学期承包款(思源餐厅7.5万元;俭徳餐厅7.5万元)转为食堂膳食服务质保金暂存于学校财务室。学校对质保金退还情况作如下规定。
1. 为增强食品安全和在各类争创过程中能按学校要求及时修理和更新各种重要设备。
2. 能严格执行学校提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工作要求,并能服从学校的菜价管理要求。食用油必须用非转基团食用油。
3. 学校每学期组织3~5次师生满意率测评,几次总体评价满意率的平均值达85%以上,并同时满足条件1.2.3的食堂可全额退还质保金。
师生总体评价满意率的平均值在75-85%时,退还80%质保金。
师生总体评价满意率的平均值在60-75%时,退还70%质保金。
师生总体评价满意率的平均值在50-60%时,退还50%质保金。
师生总体评价满意率的平均值在50%以下时,质保金不予退还,并在新学期中止托管合同。
附 则
第十条:本章程自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开始生效并实施。
第十一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校长室。
绍兴市稽山中学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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